京东自营是什么意思(带你了解京东自营的营销套路);
京东自营一直以来被小伙伴们认为是比较靠谱的网购渠道,毕竟其售后服务和商品质量方面相比淘宝什么的要靠谱。而且很多小伙伴认为京东自营就是京东商城自己经营的产品,因此质量方面应该是绝对有保证的。但小雷今天要告诉各位,事实上京东自营≠京东商城自己经营!
据悉,2016年5月13日,范先生分三笔订单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www.zaotuan.com.cn东自营的真力时手表,总价款14.7万余元。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,但是范先生在收到商品后,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。范先生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。范先生因此起诉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在买卖过程中存在商业欺诈行为。
然而,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辩称,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,尽管涉案产品标注为京东自营,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,未参与买卖行为!庭审中,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提交了三张电子发票,发票显示销售方为京东海荣公司。最终,在2016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,该商品的销售公司为京东海荣公司,而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。原告范先生应向京东海荣公司索赔,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适格被告。
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在庭审中表示“自营”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,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,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、商品库存量等,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。
京东这套路可真是够深啊,就连小雷也是最近才知道这些套路的。这件事至少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两点有价值的信息:第一,京东自营并非100%靠谱,第二,京东自营≠京东商城自己经营。京东自己在庭审中也提到,实际销售这些商品的是京东旗下的一些公司,而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。小雷总觉得京东这是在故意打擦边球,混淆消费者视听,给人防不胜防的感觉……
当然,法院针对这一情况也给出了建议。法院认为,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,目前销售模式下,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,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,容易误导消费者。但是这也仅仅是法院的建议,并不是判决,不具备强制执行力,因此小雷觉得并不能起到多少实际作用。话说,淘宝本来就很不靠谱了,现在连京东也这样玩套路,以后还如何愉快的剁手?
本文来自投稿,不代表早谈创业网立场,作者:小敏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zaotuan.com.cn/93213.html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发送邮件至 153055113@qq.com 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